03 第三章
第三章
第三節。貴格利接著討論聖三位一體那不可稱之名的相對力量,以及諸位格之間的相互關係,還有本質的不可知性,以及神對我們的降卑,祂由童貞女所生,祂的第二次降臨,死人復活和未來的報應。
那麼,主所說「奉……的名給他們施洗」,卻沒有加上「這名」所指的實際有意義的詞語,這不可稱之名究竟是什麼意思呢?我們對此有這樣的理解:受造界中存在的一切事物,都是藉由它們各自的名稱來界定的。因此,每當一個人說到「天」,他便將聽者的概念引向這個名稱所指的受造物;而提到「人」或某種動物的人,立刻藉由名稱的提及,將該受造物的形狀印在聽者心中;同樣地,所有其他事物,藉由加諸其上的名稱,被描繪在藉由聽聞而接受該事物稱謂的人心中。唯獨那未受造的本性,就是我們在父、子、聖靈中所承認的,超越了所有名稱的意義。因此,道在傳授信仰時,提到「這名」卻沒有加上它究竟是什麼——因為對於那超越一切名稱的,怎能找到一個名稱呢?——而是授權,無論我們的悟性藉由虔誠的努力,能夠發現什麼名稱來指稱那超越的本性,這名稱都應當同樣適用於父、子、聖靈,無論是「良善」或「不朽壞的」,無論各人認為什麼名稱適合用來指稱神性那純潔的本性。藉由這項傳授,道似乎為我們立下這條律法,即我們應當確信神聖的本質是不可言喻、不可理解的:因為顯然,「父」這個稱謂並未向我們呈現本質,而僅僅指示了與子的關係。因此,如果人類本性有可能被教導神的本質,那麼「祂願意萬人得救,並且來認識真理[1]」的,就不會壓制關於這方面的知識。但事實是,祂對神聖本質隻字不提,表明了對它的認識超越了我們的能力;而當我們學會了我們所能學的,我們就不需要超越我們能力的知識,因為我們在所傳授的教義的信仰告白中,擁有足夠我們得救的。因為認識祂是絕對的存在者,與祂一同,藉由該詞的相對力量,也宣告了子的威嚴,這是最完備的敬虔教導;子,如前所述,在祂自己裡面緊密地蘊含著生命和真理的聖靈,因為祂自己就是生命和真理。
這些區別既已確立,我們在神聖教義的範疇內咒詛一切異端幻想的同時,也相信,正如我們從主的話語所教導的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,並與此信仰一同承認創造之主為人類所發起的救贖計畫。因為祂「本有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,反倒虛己,取了奴僕的形像[2]」,並且道成肉身於聖童貞女,將我們從「被罪所賣[3]」的死亡中救贖出來,以祂在十字架上所傾流的寶血作為我們靈魂得救的贖價,並藉由祂自己為我們開闢了從死裡復活的道路[4],將在祂自己的時候,在父的榮耀中降臨,按公義審判每個靈魂,那時「凡在墳墓裡的,都要聽見祂的聲音,就出來;行善的,復活得生命;作惡的,復活定罪[5]」。但是,為了不讓歐諾米(Eunomius)現在廣泛散播的有害異端,因落入一些單純人的心中而未經查驗,損害了純真的信心,我們不得不闡述他們所散播的告白,並努力揭露他們教導的禍害。
腳註
腳註
[1] 提摩太前書二章4節。 [2] 腓立比書二章6節。 [3] 或作「我們被罪所轄制,被賣」。此處指羅馬書七章7節和14節,但將ὑπὸ τῆς ἁμαρτίας(hypo tēs hamartias,在罪之下)改為ὑπὸ τὴν ἁμαρτίαν(hypo tēn hamartian,在罪之下),並改變了詞序。 [4] 類似的短語可在第五卷中找到。兩者皆可與聖巴西流禮儀中的聖餐禱文(其上下文在某種程度上與聖貴格利著作中的任一處相符)相比較:—καὶ ἀναστὰς τῇ τρίτῃ ἡμέρᾳ, καὶ ὁδοποιήσας πάσῃ σαρκὶ τὴν ἐκ νεκρῶν ἀνάστασιν, κ.τ.λ.(kai anastas tē tritē hēmera, kai hodopoiēsas pasē sarki tēn ek nekrōn anastasin, k.t.l.,並且在第三天復活,為所有肉身開闢了從死裡復活的道路,等等)。 [5] 約翰福音五章29節。